期遭蹂躏,08年6月报警。桃园地院判决指出,周男在2003年7月某天凌晨一时许把当时读国小六年级的大女儿叫起床带到客厅,命她脱掉衣裤。 大女儿不从,周出言威吓:“如不脱衣服,就要打你!”大女儿心生畏惧只好褪去衣裤,周男便以手抚摸她的胸部、下体,大女儿一度以手挡、脚踢抵抗,但遭周男赏了两耳光,大女儿害怕只得任其摆布;此后周男便以每周一至二次的频率,性侵大女儿。 2004年7月,周男又把当时就读国小五年级的小女儿叫到房间,喝令她脱掉衣服,小女儿哭喊:“不能!不要!”可是周男恫称:“若不配合,我就要打你!”无奈的小女儿亦只能乖乖就范。 长期遭父亲性侵的大女儿,今年六月十五日无意间把父亲的兽行告知友人,并在友人劝说及陪同下,向警方报案,该乱伦案才曝光。 周男被捕后坦承犯行,并...